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教学成果培育,提升教学成果奖的竞争力,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分区域培训指导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处函〔2021〕25号)要求,我校将组织教学成果团队参加省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分区域指导,请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学成果团队认真阅读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好成果材料(①《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参考体例推荐书》(模板见鲁教职字〔2017〕38号附件);②教学成果报告;③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等)纸质一式三份准备参加指导,具体时间根据省厅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 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分区域培训指导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