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司函〔2019〕13号)等上级文件精神,为保证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对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模式,校企共同系统设计培养内容和培养环节,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高水平、高质量,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学校2021年招生的各专业,均应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个专业有多种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的,应分别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机电一体化技术和石油化工技术应编制五年一贯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成专业群的应编制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不能组群的除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四位一体”的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内外互补、互相促进,培育学生公共服务意识和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二)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校企共同研制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方案的设计、起草、论证、审定等环节应注重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了解行业企业的发展动态,研究岗位群对职业能力的需求变化,做到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方案应体现校企“双元”育人,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
(三)聚焦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
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导向,全面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理念,落实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要优化和加强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相关专业设置;适应数字化转型、产业基础高级化趋势,面向不同行业的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形态等,从专业名称到内涵全面进行数字化改造。
着眼前沿,面向未来,要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等文件精神,将“互联网+”、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等内容融入到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中,发挥信息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作用,使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切合时代发展和区域经济的需求,培养学生面向未来的学习意识、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四)坚持工学结合、书证融通
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创新教学组织模式。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环节,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加大理实一体、课程实训、实践课等多种形式的校内实践课程教学比重,探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标准、内容及要求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育训结合,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机融合。
(五)坚持创新模式、打造品牌
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专业实际,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产业学院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新途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实施导师制、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赛引领等杰出人才培养工程,科学定位,精准施教,悉心培养,使其成为职业英才,为国家培育更多大国工匠后备军。
(六)改革教学模式,推进混合教学
以优慕课等优质课程资源的建设与运用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混合教学模式改革,实现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着力推动教学模式从以“教”为中心到以“学”为中心的转换,重视学生的学习体验,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各专业需明确本专业开设一定数量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鼓励有条件的专业,试点与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组建课程教学联盟,利用信息技术,实施联合授课、同步课堂。
(七)改进评价方式,严格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
改进学业评价方式,完善课程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计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考核过程。适当提高学业挑战度,进一步推动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的考核方式变革,使学生的“学习成绩”客观真实反映“学习成效”。实施多元化过程性考核和成果考核,突出学生学业过程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考核方式改革,提高课程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成绩的占比。
四、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
1.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对人才培养所达到的质量或水平的总体要求,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人才培养的素质、知识和能力要求;
(2)面向职业岗位群(或领域),能够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
(3)人才的层次和类型。
常用的表述方式如: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面向××××等行业企业,培养从事××××等工作,具备××××素质,掌握××××知识,具备××××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培养规格
培养规格是对所培养人才应具备的素质、知识和能力提出的具体要求,一般用“掌握”、“能够”、“具备”等动词统领,将学生应掌握的素质点、知识点和能力点逐项列举。
(二)学时安排
1.周学时
原则上控制在22-26学时。职业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周学时按30学时计算。除了职业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其他整周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周学时统一按26学时计算。
2.总学时
原则上三年制控制在2600-2900学时。
依据教育部等6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有关要求,B类、C类学生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确保授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三)学分计算
1.学分计算以课程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程每18学时计1学分,整周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计1学分,形势与政策、劳动专题教育、安全教育课在校学习每学期安排8学时,共计1学分。
2.学分的最小计量单元为0.5学分,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方法取舍。举例如下:
课程
|
时数
|
除以18结果
|
学分值
|
A
|
58
|
58÷18=3.2
|
3.0
|
B
|
70
|
70÷18=3.8
|
4.0
|
C
|
60
|
60÷18=3.33
|
3.5
|
D
|
68
|
68÷18=3.77
|
3.5
|
3.专业毕业总学分140-150学分,必修课学分不低于115分。课堂教学1个学分18个学时,非课堂教学(军训、入学教育、社会实践、毕业教育等) 1周1个学分。必修课学分必须大于115分方能毕业。
鼓励各专业将学生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相关证书,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四)课程设置
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结合学校实际,课程体系由全校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群共享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拓展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和第二课堂六个模块组成。
1.全校公共基础课程
全校公共基础课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特色,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类、基础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必修课、公共基础限定选修课和公共基础任意选修课。
(1)公共基础必修课
公共基础必修课是全校所有专业必须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具体教学安排分别见教学计划安排表。
(2)公共基础限定选修课
公共基础限定选修课是全校各专业在限定的若干组课程中选修一定组数的公共基础课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创新创业教育、健康教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限定选修课,具体公共选修课一览表。
(3)公共基础任意选修课
公共基础任意选修课是全校所有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选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基础任意选修课由学校统一提供课程目录,原则上从第2学期开始实施,学生应至少选修3门。(基础部描述)
2.专业群共享课程
专业群共享课程是专业群内各专业均开设的课程,一般为基础相通、资源共享、同时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三年制安排在第1-2学期,两年制安排在第1-2学期,五年制安排在第5-6学期。
3.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是各专业根据核心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开设的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各专业具有个性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应为6-8门,原则上三年制安排在第2-4学期,两年制安排在第2-3学期,五年制安排在第6-8学期。
4.专业拓展课程
专业拓展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是各专业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和本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兴趣开设的课程。各专业应提供6-8门专业拓展课供学生选择,三年制安排在第3-5学期,五年制安排在第6-8学期,学生应至少选择3门;两年制安排在第2-3学期,学生应至少选择2门。
5.综合实践课程
综合实践课程是各专业为提升学生知识和能力综合运用而开设的实践课程,包括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等。
6.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是以专题讲座、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为载体开展的课外活动,旨在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升。
(1)第二课堂主要包括党团活动、技能竞赛、体育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和艺术活动等,分别由教务处、基础部、科研处、团委、创新创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并提前公布。
(2)三年制高职专业1-4学期修满8个学分,五年制高职专业1-8学期修满12个学分。
(五)课程描述
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各课程开设部门应准确描述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各培养类型课程,开课部门应分别准确描述课程的课程目标、主要内容和教学要求。
(六)教学日历
一般每学年按两学期组织教学,专业教学日历见表1,如采用多学期分段式教学组织模式,教学总周数要与下表保持一致。
表1 教学日历
内容
周数
学期
|
入学教育/军训
|
教学
(含理实一体教学)
|
集中实践
|
社会实践
|
复习
考试
|
机动
|
假期
|
学期
周数
|
一
|
2
|
16
|
|
|
1
|
1
|
5
|
25
|
二
|
|
18
|
|
(1)
|
1
|
1
|
7
|
27
|
三
|
|
18
|
|
(1)
|
1
|
1
|
5
|
25
|
四
|
|
18
|
|
(1)
|
1
|
1
|
7
|
27
|
五
|
|
18
|
|
(1)
|
1
|
1
|
5
|
25
|
六
|
|
0
|
20
|
|
0
|
0
|
0
|
20
|
合计
|
2
|
88
|
20
|
|
|
|
|
|
B、C类学生集中面授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具体时间见表2。
表2 B、C类学生集中面授教学日历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周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集中12天,两次任选/
10天*2h
线上学习
|
2周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3周
|
集中3天,两次任选
|
5天*2h
线上学习
|
集中6天,两次任选/
5天*2h
线上学习
|
集中3天,两次任选
|
集中3天,两次任选
|
集中6天,两次任选/
5天*2h
线上学习
|
集中3天,两次任选
|
集中3天,两次任选
|
集中6天,两次任选/
5天*2h
线上学习
|
集中3天,两次任选
|
集中3天,两次任选
|
4周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5天*2h
线上学习
|
备注:
|
1
|
5天*2h线上课程学习
|
周一到周五每天两小时线上课程学习,每周10小时线上课程学习。
|
2
|
集中3天,两次任选
|
每月集中3天,安排在第三周的星期1.2.3和星期4.5.6两次,学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任意选择一次参加学习,课程相同。集中学习每天8学时。
|
3
|
集中6天,两次任选
|
集中6天,安排在第三周的星期1.2.3.4.5.6和第四周的星期1.2.3.4.5.6两次,学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任选一次,课程相同。集中学习每天8学时。
|
4
|
集中12天,两次任选
|
集中12天,安排在12月的1到15日集中12天和15日到30日集中12天,学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任选一次,课程相同。集中学习每天8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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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才培养方案框架及编制说明
(一)人才培养方案框架
依据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结合我校的特色,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框架见附件1
(二)编制说明
1.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各专业应以实习实训课为载体,开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
2.开展五年制人才培养应做到中高职课程体系衔接贯通。
3.制定专业群人才培养,应重点关注组群逻辑和专业群课程体系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
4.有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学院应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鼓励有改革意愿、条件成熟的学院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校企“双元”育人的特点,明确学校和企业课程开设情况。
5.针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各专业应大力实施导师制和技能大赛引领培养,结合行业标准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导师制和技能大赛引领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针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人群,各专业应积极开展技能提升人才培养,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B、C类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7.附件1为普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为BC类人才培养方案,其他类别人才培养方案可以参照普通类制定,校企合作专业培养方案在保证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形式上根据企业要求自行制定。
8.附件4为各专业课程代码编码规则,请参照执行。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6月15日前,公共课程开设部门提交公共课程的课程描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
(二)6月20日前,各学院依据教务处提供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组织相关人员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6月25日前,各学院组织本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提交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和审定,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
(三)6月30日前,教务处将各类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完成各类型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工作。
(四)6月30日前,教务处将审定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批,发布实施。
(五)7月5日前,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将审定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六)7月30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按类别装订成册,每册三份交至教务处存档。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科学论证,广泛调研,对培养方案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反馈到教务处协调解决。
(二)各专业要积极开展调研,组织骨干教师、行业企业相关人员起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制定质量。
(三)相关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确保2021级新生班教学正常安排。
八、其他说明
本指导意见在实施周期内,若中央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最新规定,则按上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